在海南,“龙仔”黎语称“沃伐”,意为“做穷人”或“做奴”。
解放前,海南省保亭、白沙、乐东县交界的五指山腹地黎族合亩制地区合亩内非血缘关系的外来成员中的一种。其来源,或因生活贫困,或受豪强欺压,或因无法偿清债务,投靠“龙公”,以求得生命财产保护和经济上的帮助。接受投靠者的人,海南汉语方言称为“龙公”,黎语称“沃凡”,意为“做富人”。龙公多为亩头。缔结龙公、龙仔关系,一般都要举行一定仪式,龙公龙仔当众砍箭立约,以示日后不得反悔有的龙仔需缴纳若干财物,如牛、铜锣等,改姓龙公的姓。龙仔有继承亩头职位的权利。对龙公的依附关系一经确立,便世代相袭。个别龙仔,在征得龙公同意后,可离开龙公的合亩,外出谋生。龙仔须担负合亩内的生产劳动和龙公的家内杂役。龙公有义务为龙仔完婚。婚后可开户(立户),并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分得一份按户计算的合亩内收获的产品,享有自己参加渔猎、手工业等副业劳动获得的收入。
解放后,经过社会改革,已不存在龙仔这种身份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