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简易征收率百分之6征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湿煤,粉煤灰,烧煤过路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活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对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来水。
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三年内不得变更。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