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的会计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
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并承担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责任;
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责任;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组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责任;
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且保证真实、完整的责任;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保证有效实施的责任;
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提交的书面报告,应当及时答复或作出处理决定的责任;
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的责任;
依法办理会计工作移交和保管会计档案资料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