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6年。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3、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上一篇:写字台
下一篇:gb19302
相关文章
欧洲时间
06月23日
河南省征兵网官网
易效能
大约
06月22日
夜钓
教育经历
最新文章
水准仪精度
帐篷杆
绿藻
触手番
纸片人是什么意思
tiny免流教程
热门文章
梦见电梯坠落
梦见父亲出车祸
剑网3哪个职业好玩
准生证办理流程2014
ipodnano,ipod nano是什么
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