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书是坦白书,自我坦白的意思,自白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在清朝,不是所有的人犯了死罪都要开刀问斩的,比如中堂有罪,皇上会赐予他一条白布,让他悬梁,这叫自白,在临行前遗嘱叫做自白书。后多引申为自己承认并陈述犯罪事实的材料。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